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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9 21:15:54 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政策背景

为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目的

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消防工作职责,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边界,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等各方消防安全职责,破解责任落实悬空、基层力量薄弱、监管边界不清等突出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23条,包括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基层管理和科技创新、责任追究、附则。

四、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相关工作。

(一)责任体系"全链条"

属地政府统筹领导。建立州、县(市)两级政府领导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领办制度,对高层建筑、老旧市场、电动自行车治理等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全域监管、规划落地、力量下沉等核心职责,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履职清单,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层级责任链条。

行业部门分工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针对性补充发改、住建、文旅、市场监管、数字化发展、自然资源6个行业部门消防职责,明确重点领域监管要求;分类划定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规范行政审批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社会单位全面尽责。分类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化防火巡查、设施检测、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要求;在商业密集区、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联勤联防联治模式,实现就近响应、应急互助。

(二)基层治理"实体化"

基层力量深度融合。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力量,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与应急消防管理站深度融合;指导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由网格员兼任"消防巡查员",运用"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对"九小场所"和居民楼院开展日常巡查。推广"十户联防""消防安全楼长制"等群防群治措施,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

(三)防控赋能"智慧化"

智能监管提质增效。加快"数字消防"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推动高层建筑、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安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高层建筑推行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建设消防大数据监管平台,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消防安全智能化评估,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宣教实训实战导向。构建"体验+实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宣教模式,依托州、县(市)两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真火真烟实操实训";深化一线重点岗位实操培训,推动公众消防安全技能从理论掌握向实战应用转变。

(四)责任追究"刚性化"

建立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对隐患突出、火灾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实行"一案三查",倒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对因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消防救援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刘权文(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513119

传真号码:0994-2295119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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