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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玛纳斯县"2·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01 10:18:47 来源: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玛纳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我办收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有关问题整改的函》,推送了你辖区1起未录入事故直报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求提级核查。经我办核查,2026年2月18日,在玛纳斯县G312线4287公里加700米路口(乐土驿镇连桥物流园)处,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且未按规定报告。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相关规定,压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事故调查、整改闭环全流程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予以挂牌督办。

请你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防办,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防办审核通过后,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复,在联合属地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对舆情风险充分研判评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调查组要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州安防办备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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