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5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附件:1.《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2.《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5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4.公众意见表
(联系人:葛鹏 联系电话:0994-2342435)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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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项目)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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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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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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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5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2025年12月1日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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