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运星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运星同志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
上一篇: 关于高旭青同志任职...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运星同志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
| 索 引 号: | CJZ001/2017-000095 | 信息来源: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4-25 |
| 文 号: | 昌州政任免〔2017〕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陈运星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运星同志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