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政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中医医院: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政同志为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上一篇: 关于王新亮 谢宏两...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州中医医院: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政同志为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