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本级2026年2月-3月DRG特例单议审核结果的公示
昌吉州本级各DRG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0号)要求,按照昌吉州DRG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安排,我局对州本级DRG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医疗机构申请病例99例,占比未超当期DRG住院结算病例的2%,申请医保基金支付额236.03万元,占当期DRG住院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额8.04%。2026年6月11日-26日,我局开展了2026年2月-3月特例单议专家现场评审,评审通过99例,占申报总病例量的100%。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日--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丁雯锦 联系电话:2288050
昌吉州医保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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