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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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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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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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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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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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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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中央水泵房安全出口处的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未分挂在巷道两侧,也未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使用轧带绑在一起,敷设在巷道的一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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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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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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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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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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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额****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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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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