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7号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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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7号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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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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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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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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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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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2.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所有电气设备的铠装馈出线电缆的钢带均未进行局部接地。3.该矿按突出煤层管理,地面压风机供电电源一回路并接在副井主提升绞车电源上,不符合压风机供电电源两回路必须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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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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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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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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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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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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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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