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 122号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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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类别 |
大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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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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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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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 |
大雾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12月17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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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玛纳斯县至奇台县的部分区域将断续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对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请加强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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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要注意加强对城市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大雾天气期间防范工作,尤其是要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需强化本行业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叫应,指导县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做好防范。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做好防滑、防侧翻预防措施;要对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大雾等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企业运输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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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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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州党办、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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