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呼图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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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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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远卓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91652300MA78MXY89J |
粱*婵 |
6590011992******21 |
呼林草(草)罚 决字 |
经巡查发现,新疆远卓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审批红线使用草原、灌木林地。经调查,涉案地点位于西沟煤矿(首钢西沟)变电站附近。经核实,当事人新疆远卓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红线在西沟煤矿(首钢西沟)变电站附近修路,经测绘公司现场测量涉案地块总面积16.1亩,其中国有天然牧草地15.9278亩,国有灌木林地112.55㎡(0.1688亩)。导致该处草原、灌木林地植被破坏,存在超审批红线使用草原、灌木林地的行为。 |
当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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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限期于2026年4月30日前恢复草原、灌木林地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一倍的罚款、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15.9278亩×11倍×327.6元/亩+112.55㎡×10元/㎡=58522.92元(伍万捌仟伍佰贰拾贰元玖角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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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2.92 |
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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