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呼图壁县欣航苗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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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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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欣航苗圃店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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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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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林草(林)罚决字〔2024〕第13号 |
呼图壁县欣航苗圃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未经检疫的苗木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其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未经检疫的苗木行为给与行政处罚。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2)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属于经营行为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对呼图壁县欣航苗圃店违规调运苗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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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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