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玛纳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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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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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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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6523241979******19 |
玛公(六)林罚决字〔2024〕第6号 |
2024年5月10日,玛纳斯县林业与草原行政执法大队向玛纳斯县公安局六户地派出所移送杨*仁毁坏林地相关材料,经民警查明,在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北部沙漠经营的500多亩退耕还林地,杨*仁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水池,涉嫌毁坏林地2.48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对杨*仁以毁坏森林林木案罚款壹仟伍佰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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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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