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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昌吉州苗木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自治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8 17:21:19 来源: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新林场字〔2025〕14号)要求,为确保"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用苗质量安全,制定《2025年昌吉州苗木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自治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5年昌吉州苗木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自治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2.委托书;

3.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4.苗木抽检结果汇总表(使用单位);

5.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6.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7.苗木抽样单;

8.苗木调查记录表(裸根苗\带土球苗);

9.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7日

(韩雅敏 电话:0994-2343826)


附件1:

2025年昌吉州苗木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自治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新林场字〔2025〕1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昌吉州苗木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自治区级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检对象

按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和造林作业设计(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对辖区内生态保护和修复、国土绿化、"三北"工程及林果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使用的林草种子和苗木进行抽检。

二、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内容

1.草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及使用说明情况;

3.林草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5.造林种草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6.苗木、草种(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7.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

草种子: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

苗木:苗高、地径、根系,嫁接苗还需要抽检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三)检测任务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自查苗批不少于6批次,阜康市、奇台县自查苗批不少于3批次,木垒县自查苗批不少于2批次。

三、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国家级抽检国家林草局确定2025年抽检新疆造林用苗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确定地点的方式进行抽检。

(二)自治区级抽检。自治区林草局委托自治区草原总站,对昌吉州以国家投资为主的人工种草项目实施单位的草种质量,以现场抽样等方式进行抽检;自治区林草局委托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中心(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昌吉州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用苗单位进行抽检。

)抽检时间具体抽检时间、抽检组成员等信息以电话方式提前告知被抽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种子法》要求,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苗木质量自查工作。

(二)被抽检县市要积极配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要以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加大种苗执法力度,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三)抽检涉及企业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检查主体和检查行为,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务求实效。

(四)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林草种苗质量抽检报告(见附件9)及有关表格(附件3-4)报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未按时报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报告视为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2:

为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管理,维护林草种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所规定的职责,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范围和权限

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内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林木种子开展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不含行政处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具体要求

(一)你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林木种子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开展林木种子监督检查等执法相关工作。

委托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3: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序号

被抽查单位

抽查

环节

树种

苗木种类

苗木出圃类型

苗龄

种子来源是否清楚

合格苗(%)

不合格苗

(%)







作业设计要求及执行情况

招投标文件情况

调运距离(km)

Ⅰ级

Ⅱ级

小计

不合格指标

综合评价

是否供苗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使用的苗木有无检疫证

使用的苗木是否附标签

使用的苗木有无使用说明

是否对良种要求

是否对产地要求

是否对品种要求

是否对质量要求

是否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苗木

是否与作业设计一致

评标方式

是否体现就近原则

是否要求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否与作业设计一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苗木抽检结果汇总表(使用单位)

序号

地(州、市)

县(市、区)

被抽查单位

树种

苗木苗批数

合格苗木

苗批数

不合格苗木苗批数

不合格指标

种子来源不清的苗木苗批数

供苗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苗木苗批数

使用的苗木有检疫证明的苗木苗批数



作业设计要求及执行情况

招投标文件情况

调运距离300km以上苗木苗批数



使用的苗木具有标签的苗木苗批数

使用的苗木具有使用说明的苗木苗批数

作业设计对良种要求的苗木苗批数

按作业设计对产地要求的苗木苗批数

作业设计对品种要求的苗木苗批数

作业设计对质量要求的苗木苗批数

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苗木苗批数

与作业设计一致的苗木苗批数

评标方式

体现就近原则的苗木苗批数

要求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木苗批数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 日,我中心对你单位进行种苗质量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苗单位许可证、检疫证明、苗木标签及使用说明情况

(一)供苗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 否 □

(二)使用的苗木有检疫证明 是 □ 否 □ 不涉及□

(三)使用的苗木具有标签 是 □ 否 □

(四)使用的苗木具有使用说明 是 □ 否 □

二、造林作业设计:有 □ 无 □

(一)良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二)产地要求 有 □ 无 □

(三)品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四)质量要求 有 □ 无 □

三、招投标文件情况:涉及 □ 不涉及□

(一)对苗木的要求及与造林作业设计保持一致情况 有且一致□ 有但不一致□ 无□

(二)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 最低价中标□ 其他□

(三)标书是否体现就近采购原则 是 □ 否 □

(四)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 否 □ 不涉及种苗招投标□

四、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树种

苗木类型

苗龄

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苗木





































五、调苗距离 0- 100km□ 100- 300km□ 300km以上□

六、问题与建议

被检单位(签章): 抽检单位(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6: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根据 的统一部署, 年第 季度对你单位的个苗批的苗木进行了抽检,其中个苗批不合格,检验结果综合评价如下。

苗批号

抽样

环节

抽样地点

树种

苗木

种类

苗龄

不合格苗%

不合格指标

综合

评价
































































检测依据及等级评定标准: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逾期则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承检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苗木抽样单

树种 苗木类型:播种苗[ ];移植苗[ ];插条苗[ ];嫁接苗[ ];容器苗[ ]

苗龄 苗木总量 株 抽检量株 育苗种子产地省县

采穗圃:面积 采穗数量 穗条去向

抽样地点:苗圃地[ ] 假植苗[ ] 造林地[ ]运输途中[ ]

抽样环节及时间:生产[ ] 起苗日期 年月日

使用[ ] 植苗日期 年月日

流通[ ] 包装日期 年月日

种子来源:种子园[ ]母树林[ ]采种基地[ ] 一般采种林[ ]采穗圃[ ]资源库[ ]不详[ ]

造林地或苗木用途 (具体到工程)

使用标准:

检测项目:裸根苗 综合控制条件[ ] 苗龄[ ] 地径[ ] 苗高[ ] 根系长[ ] 侧根数[ ] 根幅[ ] 带土球苗 综合控制条件[ ] 胸径[ ] 冠幅[ ] 土球横径[ ] 土球厚度[ ]

抽样方法:苗批[ ] 样行[ ] 样方[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发证单位

林木良种审(认)定编号

被检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被检单位负责人 抽样人

单位盖章: 抽检单位(盖章):

抽样日期

附件8-1

苗木调查记录表(裸根苗)

树种(品种)苗木种类苗龄苗木总量 株 抽样数量 株

圃地管理情况:杂草 病虫害 其他

使用标准:

定点育苗:是 [ ] 否[ ] ;分系育苗:是 [ ] 否[ ] 实生苗:% 未除萌苗:%

地径

cm

苗高cm

cm

I级

侧根数

cm

判定

株号

地径

cm

苗高cm

cm

I级

侧根数

cm

判定

I 级

Ⅱ级

合格

I 级

Ⅱ 级

不 合格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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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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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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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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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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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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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5









21









46









22









47









23









48









24









49









25









50









本页小计

I 级苗

Ⅱ级苗

不合格苗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人(签字):

被抽检单位(盖章) 承检单位(盖章)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2

苗木调查记录表(带土球苗)

树种(品种)苗木种类苗龄苗木总量 株 抽样数量 株

圃地管理情况:杂草 病虫害 其他

使用标准:

定点育苗:是 [ ] 否[ ] ;分系育苗:是 [ ] 否[ ]

胸径

cm

土球

横径

cm

土球

厚度

cm

冠幅

cm

判 定

株号

胸径cm

土球 横径 cm

土球 厚度

cm

冠幅cm

判 定

合 格

合 格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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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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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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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25







50







本页小计

合 格 苗

不 合 格 苗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人(签字):

被抽检单位(盖章) 承检单位(盖章)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包括开展抽检的时间,县(市、区)具体单位名称及数量,涉及的树种名称及数量,苗批数,参加抽检的人员等。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三、抽检结果

(一)林草种子样品合格率,苗木苗批合格率,嫁接苗木实生苗及未除萌苗比例。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苗批数。

(二)使用的种苗是否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

(三)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苗体提出准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种苗情况。

(四)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体现就近采购原则、投标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五)有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苗木生产经营者持证生产经营情况。

(六)有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标签制定情况;苗木生产经营者标签使用情况。

(七)苗木生产经营者档案建立及保存情况。

(八)苗木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或委托检验情况。

四、经验和做法

有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落实林草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造林用苗质量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

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六、意见和建议

对地方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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