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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11:59: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4/2016-00008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文 号: 昌州建造〔2016〕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建造〔2016〕3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准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昌吉州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准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州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实施意见》及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新疆建设网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下载。

二、为配合本实施意见计价顺利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昌吉地区有关材料及机械价格进行了测算,请登录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下载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附件电子版。

附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2.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电子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日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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