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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25 11:46:39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10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哈密禹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邓某 身份证 622226********2609 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4〕12号 非法占地 哈密禹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占用土地修建库房、值班室、围墙等建筑物。经现场勘测,哈密禹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占用土地修建库房、值班室、围墙等建筑物的面积为:12229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裸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 罚款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222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2229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12229㎡×5元/㎡=61145元(陆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整)。
6.1145 10/15/24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 新疆鑫磊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董某 身份证 330324********5471 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4〕13号 非法占地 新疆鑫磊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至11月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大成路,未经批准,擅自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房屋、输煤廊道等建筑物。经现场勘测,该公司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房屋、输煤廊道等建筑物的面积为:1762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裸岩石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罚款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762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762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762㎡×100元/㎡=1762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
17.62 10/16/24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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