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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王宇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6-10 11:43:53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司律发〔2026(07)4

关于同意王宇等2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王宇等2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宇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王 宇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

2.李莲芝 昌吉市法律援助中心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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