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红明 杨以林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矿山救护大队: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牛红明同志为州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聘期三年(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试用期一年;
解聘杨以林同志州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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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矿山救护大队: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牛红明同志为州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聘期三年(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试用期一年;
解聘杨以林同志州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