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延东 马国鹏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公安局:
鉴于郑延东、马国鹏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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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鉴于郑延东、马国鹏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 索 引 号: | CJZ001/2019-000024 | 信息来源: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1-24 |
| 文 号: | 昌州政任免〔2019〕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郑延东 马国鹏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 ||
州公安局:
鉴于郑延东、马国鹏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