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德忠 蒋东明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公安局:
鉴于李德忠、蒋东明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德忠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14年12月起计算;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4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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