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裴晓玲 崔树生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供销社: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裴晓玲同志任州供销社主任;
免去崔树生同志州供销社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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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供销社: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裴晓玲同志任州供销社主任;
免去崔树生同志州供销社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制
| 索 引 号: | 000001/2016-000337 | 信息来源: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8-30 |
| 文 号: | 昌州政任免〔2016〕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裴晓玲 崔树生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州供销社: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裴晓玲同志任州供销社主任;
免去崔树生同志州供销社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