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新恒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艺术剧院: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张新恒同志为州艺术剧院院长,聘期三年(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聘任马柯湘同志为州艺术剧院副院长(副县级),聘期三年(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解聘张世勇同志州艺术剧院副院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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