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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东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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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东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7 18:21: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0001/2015-000479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7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5〕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蒋东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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