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17时53分许,一辆新A99017号重型货车(洒水车、空车)沿G30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3708公里处,因爆胎失控,冲过中央护栏与相对方向车道的一辆新AC7072号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13人)发生碰撞,造成中型客车5人受伤(2人轻微伤、3人重伤),两车及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规定,我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委提请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防办,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四是要按照“一案一警示”要求,在调查时同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与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同步报送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防办审核通过后,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复,在联合属地宣传部、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对舆情风险充分研判评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调查组要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州安防办备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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