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我办收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7月4日,新疆瑞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维修升降机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高新区组织核查,认定举报属实,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且未按规定报告。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相关规定,压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事故调查、整改闭环全流程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予以挂牌督办。
目前,高新区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已有序开展。请你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防办,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防办审核通过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批复,在联合属地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对舆情风险充分研判评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调查组要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州安防办备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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