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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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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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丝路丰硕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仓储和加工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镇江布拉克村 | 新疆丝路丰硕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村,项目区东、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商混站,北侧为S303公路。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9°43'3.531",北纬43°49'55.75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台烘干能力600t/d粮食烘干塔,建设1台12t/h天然气热风炉,为烘干阶段提供热源,配套建设圆筒筛分机、提升机、输送带等设备,建成后年加工玉米5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1%。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道路、施工面洒水降尘,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运输物料全覆盖篷布,土石方堆体采用防尘布(网)苫盖;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运营期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包含烘干和燃烧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成品堆场建设全封闭库房,装卸、筛分及转运整个过程在封闭车间或全封闭皮带传输廊道内进行,筛选工序配套封闭式滚筒筛。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移动环保厕所,施工期结束后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生产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产产生的废机油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2 | 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可降解地膜和滴灌带塑料贴片生产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 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 | 新疆中津兴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43'38.683",北纬43°52'23.919"。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扩建生产车间750m2;车间内设置8条生产线,其中可降解地膜生产线4条,塑料贴片注塑机4条;建成后年产可降解地膜1600吨/年,滴灌带塑料贴片1400吨/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循环冷却水池等配套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已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33%。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道路及施工地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项目原料加热熔融工序全部在密闭吹塑机内进行,在4台吹塑机、4台注塑机上方分别配套设置负压集气罩(设置集气罩8个),废气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塑料薄膜生产线、塑料贴片生产线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集气罩统一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活性炭碘值≥800mg/g)+蓄热式催化燃烧(加热温度为260~380℃)”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强化通风换气管控,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管控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内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运点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3 | 新疆信息产业园绿电直连算电协同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境内,项目分东西两块,项目中心点位于昌吉市西南方向约32km处,胡阿根村西南方向约2km处,S335线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自项目北侧约200m处。呈西北-东南向通过,西区中心坐标:东经86°56'5.33",北纬43°54'14.23",东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6°58'7.07",北纬43°53'31.93"。项目光伏场区为永久占地,占地面积392.7867hm² 占地类型为国有农用地,其中天然牧草地390.1451hm²,农村道路2.6416hm²,临时用地约10000hm²,主要包括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等,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禁止建设区域。主要建设内容:直流侧装机容量124.86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25;选用625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199784块,配置34台箱式变压器(32台3000kVA、2台 2000kVA)及组串式逆变器,平均年发电量149000MWh,年利用小时数1193.29h。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55.39km、场内检修道路17.2km及相关辅助设施。该项目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其专用线路塔基均须单独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相关环评内容及环保管控要求均不在本次项目评价范围内,同时选址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47121.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0.05%。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平整场地并实施植被恢复。运营期严格落实分区植被恢复方案,光伏板下撒播猪毛菜、沙蓬等低矮乡土草本植物;光伏板间空地穴植驼绒藜;场区道路两侧、厂界周边栽植白刺构建生态防护带。植被栽植后持续开展抚育管护,根据干旱程度适时补水,保障3年后场区植被覆盖度接近原生本底水平。建立常态化生态监测机制,每年开展1次植被覆盖度、物种多样性、土壤风蚀专项监测,编制年度生态监测报告。场区实施全封闭管控,严禁无关人员、牲畜进入;运维车辆须沿指定道路通行。项目占地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现场施工管控,严禁大风时段开展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行驶车速,砂石等易起尘物料在贮存、转运全过程密闭加盖遮盖设施,临时堆土区域全面落实遮盖、围挡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合理集中安排建筑材料及施工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优先布设至人员集中区域下风向避风地段,严禁粉砂类建材、施工垃圾露天堆放,须采取全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场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二级隔油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运营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配套110kV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挖方全部就地回填综合利用,不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废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资源化利用。项目每台箱式变压器设备周围设置事故储油槽(事故储油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妥善收集废变压器油,废箱式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配套新建110kV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4 |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CS07建筑用砂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青年村 | 奇台县金奇瀚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水科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青年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57′3.263″,北纬43°59′30.281″。2025年4月,我局以《关于奇台县三个庄子镇CS07建筑用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25〕65号)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301800m2,矿山生产规模5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6.47年,开采方式为凹陷露天开采。原项目仅为建筑用砂开采作业,不涉及洗选加工,矿区不设工业广场及建筑用砂临时堆放场。现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拟在原开采项目基础上,新增1条年产50万立方米砂石料破碎、筛分、水洗生产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后,总面积保持301800m2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区)、储运工程(矿区道路、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开采规模为50万m3/a建筑用砂,包括一条年产50万立方米砂石料破碎、筛分、水洗生产线。项目开采深度为+922.00至+899.00m。采矿工艺采用自上而下组合台阶式采矿方法。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78%。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施工机械、车辆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运营期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防止水土流失,限制扰动范围,所有开采活动、运输车辆必须在划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随意开辟便道或扩大扰动面积,对裸露坡面和作业平台,采用碎石或砾石进行覆盖,在道路两侧采用草方格或砾石方格等措施进行固沙。当采矿台阶推进至最终境界时,应对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清理浮石、覆土,混播植物种子进行复垦,以自然恢复为主。服务期满需对采坑底部进行回填、压实,矿区内道路、临时占地进行翻松、平整,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矿区进行场地平整,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运营期开采前对开采作业面洒水增湿,开采作业面及建筑用砂装卸过程采取雾炮机水雾增湿降尘,开采至矿区边界时,在靠近西北、西、南侧大气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堆场周界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高度须高于堆场高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车辆进出口设洗车平台,砂石矿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项目破碎及筛分车间设置密闭厂房,加工区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率不得低于9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7%)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运营期筛分工序废水、洗砂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至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回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奇台县三个庄子镇垃圾收集点处理;废布袋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石集中收集用于回填采坑;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5 |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CS08建筑用砂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双涝坝村 | 奇台县金奇瀚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水科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双涝坝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0′18.268″,北纬43°57′7.874″。2025年4月,我局以《关于奇台县三个庄子镇CS08建筑用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25〕66号)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56600m2,矿山生产规模15万m3/a,矿山服务年限3.6年,开采方式为凹陷露天开采。原项目仅为建筑用砂开采作业,不涉及洗选加工,矿区不设工业广场及建筑用砂临时堆放场。现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拟在原开采项目基础上,新增1条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破碎、筛分、水洗生产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后,总面积保持56600m2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区)、储运工程(矿区道路、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开采规模为15万m3/a建筑用砂,包括一条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破碎、筛分、水洗生产线。项目开采深度为+905.00至+892.00m。采矿工艺采用自上而下组合台阶式采矿方法。该建筑用砂矿为保障奇台县S228公路改扩建项目设置,根据S228公路改扩建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的生产规模,待S228公路改扩建项目主体及配套附属的生活区、停车场、服务区等建设完毕后立即进行闭矿并进行恢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17%。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施工机械、车辆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运营期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防止水土流失,限制扰动范围,所有开采活动、运输车辆必须在划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随意开辟便道或扩大扰动面积,对裸露坡面和作业平台,采用碎石或砾石进行覆盖,在道路两侧采用草方格或砾石方格等措施进行固沙。当采矿台阶推进至最终境界时,应对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清理浮石、覆土,混播植物种子进行复垦,以自然恢复为主。服务期满需对采坑底部进行回填、压实,矿区内道路、临时占地进行翻松、平整,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矿区进行场地平整,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运营期开采前对开采作业面洒水增湿,开采作业面及建筑用砂装卸过程采取雾炮机水雾增湿降尘;堆场周界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高度须高于堆场高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车辆进出口设洗车平台,砂石矿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项目破碎及筛分车间设置密闭厂房,加工区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率不得低于9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7%)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运营期筛分工序废水、洗砂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至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回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奇台县三个庄子镇垃圾收集点处理;废布袋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石集中收集用于回填采坑;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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