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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6 20:30:20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试行)的通知》(新林策字﹝2016﹞8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2.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pdf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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